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日前对周某某等38人非法焚烧废旧电路板、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这起案件系江苏省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需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00逾万元。
2017年5月~11月,被告周某某、陈某某等人分别在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张集镇山上非法私自建设冶炼炉,为来自浙江、河北、福建、天津等地的多名经营者焚烧废旧电路板,产生的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焚烧后的固体废弃物任意堆放,严重污染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周某某、陈某某等人相继抓获。
为及时清除污染源,徐州市检察院指导铜山区检察院督促当地政府对现场遗留的电路板、焚烧残渣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组织环保专家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分析论证环境介质受污染情况,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对损害后果进行鉴定评估,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312.95万元。
2019年1月,陈某某等14人被一审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五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三十万元罚金。周某某等其他被告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审查期间,徐州市检察院及时向省检察院请示报告,主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沟通交流,确保诉讼取得预期效果。为依法全面追究被告的刑事、民事责任,徐州市检察院及时指派了富有办案经验的员额检察官,保证办案质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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