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夕,王女士收到了三墩新开的广浴龙商务主题酒店的宣传单,上面称凭单到该酒店消费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洗浴加自助餐,一人18元,而三人同行只要45元。王女士拨打了该酒店的电话咨询后得知,优惠活动的截止日期是2011年12月31日,她便约上了几个朋友,在优惠活动的最后一天晚上到该酒店去洗浴。
王女士一行本来是开开心心过去消费的,但最终却没有以同样的好心情收场。“我们总共5个人,本来以为3个人45元,其他两个人每人18元,那么总价应该是81元。谁知道泡完澡去结账时,酒店服务人员却说,我们5个人中只有一个可以享受18元的优惠价,其他4人要按原价收费。”
酒店服务人员告诉王女士,因为一张宣传单只能供一个人使用,所以要享受优惠价的话,必须每个人都拿一张宣传单来,这在电梯口张贴的告示上也有说明。王女士不能接受:“我们接到的宣传单上并没有说明这个情况,所以我们只带了一张宣传单去消费。我认为商家打出的优惠广告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王女士说,当时在酒店结账柜台前,她看到不少消费者都遇到了相同的尴尬,面对实际收费和宣传单上的价格不符的情况,有的消费者拒绝付款,但若不付款,酒店就不予退还消费者洗浴前寄存的鞋子,无奈之下大家只能付款。“我们最后花了100多元,酒店是这么算的:一个人18元,其他4人按半价29元/人算。”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记者联系了广浴龙商务主题酒店,工作人员称他们并无刻意误导消费者,因为在酒店的营业区内有多处位置,都对凭宣传单消费享受优惠的具体操作办法作出了说明,“这么做就是为了不引起顾客的误解,避免产生这种纠纷。我们认为顾客看了店里的公示后,就应该知道享受优惠的条件了。”该工作人员说,在王女士反映的情况中,责任不应该只在他们酒店一方,消费者自己没有留意信息详情,也有一定的疏忽。
该工作人员表示,无法再退还王女士消费金额:“如果消费者对我们的收费有什么异议的话,最好在结账时就提出来,大家当面协商解决问题,现在我既不清楚当时的情况,也难以核实了。”该工作人员说,这项优惠活动已经结束了,宣传单也不再派发了,如果以后再有类似的宣传或促销活动,他们会尽量告知顾客详情,在必要的时候多做出一些友情提示,让顾客消费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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