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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嘉善:鼓励治水行为 国税为“五水共治”减负
2014-04-08 09:04:34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张萌 吕世博 何天鸣

  “每个月我们向农村居民所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减免增值税近8万元、每年我们随税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大概400万元,减免增值税近70万元……”嘉善县幽澜自来水厂的蔡会计掰着手指跟记者算着每一笔因治“水”获得的额外福利。

  “更让我们感动的是,每到年初,国税部门都会及时提醒我们做好当年的税收优惠政策备案,这对全年的生产经营起到了基础性作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既提高了企业供水、治水的积极性,又促进了企业提高节水节能的环保意识与转型升级的主动性。”蔡会计感慨地说道。

  自嘉兴市“五水共治”战役打响后,嘉善县国税部门积极响应号召,通过落实污水处理、城乡供水有关税收政策,鼓励治水行为,让相关企业得到良好发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关键是让纳税人知晓这项政策,很多纳税人由于对政策不了解,并没有享受到该享有的‘福利’。”嘉善县国税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该负责人介绍,适用于“五水共治”的企业能享受不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选择按简易征收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正常税率是13%);政府部门委托自来水厂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业务免征增值税;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在购买节能节水的专用设备上,企业也可以享受抵免税收的优惠政策。

  在嘉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西南角,记者看到一套巨型污水处理设备正发出轻微的响声。据悉,为了提高企业污水处理能力,该企业投入1600多万元用于污水处理设备的建设,主要用于企业新旧两个厂区的生活及工业污水处理,日处理污水量约为1500吨。

  为了让企业熟知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嘉善县国税部门积极与企业取得联系,实地察看其污水处理设备,告知该企业相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提醒企业按相关政策进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所得税备案。同时,税务人员还对企业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合理化建议,帮助其协调解决。

编辑: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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