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置进一步明确,昨天,记者从市建委、市“三改一拆”办公室等部门获悉,《嘉兴市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已获市政府批准,并将于9月起正式施行。它针对嘉兴实际,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置、拆除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各部门的职能作了进一步明确,这必将为嘉兴市“三改一拆”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完善的依据和有力的政策支持。
违法建筑如同城市的“毒瘤”,既有损城市形象,也会给市民生活带来困扰。针对违法建筑,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早已有明确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此外,《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即便如此,一些人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不顾公共利益,通过非法的手段搭建违法建筑,这些现象背后是利益的驱动,也折射了法律法规存在模糊性。如今,《嘉兴市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的出台,堵住了违法建筑存留的空隙,让拆除违法建筑更有保障。
城市是市民共有的家园,城市的土地、街道、公园、绿地都是城市的公共资源,如若任由个别人为了一己私利肆意违法建设,侵犯的是城市利益,受害的是全体市民。对任何违法建筑的心慈手软或者袒护纵容,都是对城市长远发展与市民自身利益的极不负责。如今,我市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置、拆除等作了明确,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当好城市建设的主人翁,不仅自己坚决不搭建违法建筑,还要敢于担责,与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顾全大局,勇于履责,看到违法建筑就坚决予以制止,不给其有可趁之机,全社会形成了这样的风气,那么违法建筑将不会有生存的空间和土壤。
值得一提的是,现实中,许多违法建筑已成为被征收人赖以生存的保障,甚至已成为一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维持基本生活居住的依靠,对此,《嘉兴市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也已做了人性化安排。人性化处理之外,对付违章建筑就要硬气起来,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我们共同生活的美好家园而奋斗。
共同参与 维护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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