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海盐县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调整完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09年至今,共获省政府批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1个,规划搬迁农户4829户,复垦土地5714亩,置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5714亩。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9个项目全面实施完成并顺利通过省级复核验收,整治项目中累计已完成建设用地复耕4960亩,占规划复垦面积的86.8%,已搬迁安置农户4430户,占规划搬迁农户总数的91.7%。2012年、2013年海盐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均在嘉兴市名列第一,并以此为龙头,带动整个“三农”工作的开展,不断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推动农民就地就近实现非农就业和市民化。
在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海盐县坚持以民为本,突出农民自愿,严格杜绝强拆强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项目实施前,认真征求农户意见,项目选址布局、安置补偿方式、新村建设模式等事项全部公示,让群众知情表决、放心搬迁。项目实施期间,及时公开补偿分配、资金使用等情况,让群众明晰产权、算清账目。项目完成后,对流转、调整的土地,依法确定土地权属,及时确权发证,最大限度让群众满意。
与此同时,海盐县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完善“1+X+Y”村庄布点规划。在广泛听取农户意见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全县及各镇(街道)的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确定合理有序、符合各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整治规模。该县于2008年启动“两新”镇、村布点规划编制,形成了“1+69”的村庄规划布点,并于2013年结合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对一些规划布点进行撤并,将一些集聚度高、江南水乡特色明显的自然村落设为保留区。目前,全县9个镇(街道)“1+X”点规划完善工作已全面完成,共设置新市镇社区9个(35个组团),规划面积1.3万亩,规划户数2.9万户;新农村社区54个,规划面积0.6万亩,规划户数1.2万户;保留村庄点307个,面积2.8万亩,户数2.5万户。
海盐国土创新工作方法,科学积极构建机制,确保农村土地整治顺利推进。建立项目立项评估机制,由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评估专家组对各镇(街道)申报的项目进行多方面综合性可行性评估,按拆旧、建新、安置、资金四大指标进行审核并逐项分析计分,合格项目列入县项目库,在申报项目时,从项目库中择优筛选上报,实现了从“报项目”到“评项目”、“选项目”的转变;建立节余指标统筹机制,集中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各镇(街道)申报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在保障农民住房搬迁安置用地和新农村建设用地的情况下,节余指标按20%至30%的比例实行县统筹,县级财政支付镇(街道)统筹指标费用50万元/亩,统筹指标专项用于城市化、工业化,做大做强县城和中心镇;建立资金风险防控机制,抓好项目资金筹划,对项目进行收支预测,严控项目成本,落实项目资金来源,加强资金使用监督。
海盐县还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以及考核保障,积极夯实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基础。明确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龙头来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筹措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按3%的比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加大对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奖补力度。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列为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统筹城乡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突出、资金管理规范的镇、街道,在资金分配、指标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
此外,海盐县建立土地综合整治与农房集聚、土地流转、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民就业“五位一体”同步推进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通过组建农村土地流转和产权交易中心,抓好土地整治后的连片流转。截至目前,已累计流转土地17.84万亩,土地规模化率达53.53%,促进了农民增收。在土地加快流转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全县已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83家、农业龙头企业56家、家庭农场301家,有力推进了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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