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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中院护航“生态屏障”建设
2014-09-09 12:55:22 来源: 衢州日报 作者: 袁小荣

  日前,笔者获悉,市中级法院出台了《关于为我市“打造生态屏障,建设幸福衢州”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具体提出十三项措施,为我市依法、有序推进生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规定全市法院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对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予以从严从快打击。加大对环境资源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追究力度,明确赔偿的范围、依据和标准。妥善审理涉及生态旅游业的旅游合同纠纷,保障衢州生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及时审查、裁定行政机关申请的涉环境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合法的行政决定应及时准予执行,对符合“裁执分离”规定的,应及时裁定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意见》还要求构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全面化解环境资源纠纷的整体合力。对涉及环境资源案件,鼓励由相对固定专门合议庭或审判人员审理,并选任具有环保专业知识和业务经历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

编辑: 单世高(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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