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让志愿者担任民间“河长”,不仅可调动庞大民间治水力量,更使“人人都是治污者”的理念得以贯彻,民众爱水护水的积极性若能发挥好,由突击整治带来的治水成效必将更好地得到保持与提升。
领导干部“包河治水”式的“河长制”实施以来,在实际治水成效及治水理念普及带动上,作用日益彰显。当下,水环境亟待转入长效治理,民间治水力量不可或缺。借鉴官员“河长制”模式,设立民间“河长”制,或为良策。换言之,重要河道设立双重“河长”,由领导干部担任政府“河长”协调治河的大事要事,由志愿者担任民间“河长”细化治河的长效管理,尤其是可随时监督,使政府与民间治水力量融为一体。
“五水共治”初始阶段,更多的是“治标”。在该阶段,由各级领导干部担任大小“河长”,短期内协调起各方力量进行突击治水,是必须的。随着“黑河、臭河、垃圾河”整治的深入,目前,治水逐步向“标本兼治”阶段过渡,“河长”的作用,也由协调方方面面的力量参与突击治水,衍变成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特别是民间力量参与“治水”和“护水”。由此,探索建立聘请爱河护河志愿者担任“河长”新机制的条件已经成熟,这一做法也符合“民治民享”的环境保护思路。
“修桥铺路造凉亭,节衣缩食帮穷人”,绍兴境内河道密布,湖泊众多,旧时一万多座桥,多由民间捐赠而造。时至今日,热心公益慈善,依然是绍兴最动人的城市表情。随着时代的变迁,修桥、铺路、造凉亭这些民生实事,近年来更多的是由政府“包揽”,并且已取得有目共睹的成效,但于治水而言,其任务之繁重、过程之复杂、长效管理之困难,超乎人们的想象。仅仅靠政府的投入和干部的热情是远远不能胜任的,需要吸纳大量的民智民资民力参与其中。而让热心“治水”的志愿者担任民间“河长”,能够更好地唤醒民众治水的责任性和荣誉感,更好地实现由政府“单独”治水向政府、民间合力治水的转变。
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任政府“河长”和志愿者任民间“河长”的双重“河长”制。让政府“河长”主导治河的大事要事难事,考察、配优配强民间“河长”,放手让民间“河长”主导治河的长效管理。有关部门要对民间“河长”应作相应的赋权,并做好日常考评、表彰、处罚,以点带面激发民众爱河护河的积极性。
客观地说,在环境问题上,“人人都是排污者”,但长期以来,我们却并没有树立“人人都是治污者”的理念。政府治水过程中,旁观、指责、讽刺、挖苦一度成为普遍现象,如能探索让志愿者担任民间“河长”,不仅可调动庞大民间治水力量,更使“人人都是治污者”的理念得以贯彻,民众爱水护水的积极性若能发挥得好,由突击整治带来的治水成效必将得到更好保持与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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