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共建共享美丽金华”行动启动仪式暨金华市环保联合会成立大会在市文化中心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明年1月1日起,举报金华市本级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得50~5000元的奖励。
这项奖励政策的依据是市环保局依法制定的《金华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举报金华市本级区域内(婺城区、金东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发生的下列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
重金属生产、加工企业非法排放废水、废气或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工业企业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工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或正式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时投入使用或者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
工业企业偷排、直排、漏排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造成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六小”以及其他“低、小、散”重污染企业,或上述企业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严重污染环境的;
政府及相关部门已下文责令停止生产、关闭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了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但情节轻微,责令改正的,奖励举报人50元;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并立案处罚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案件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案件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举报通信地址:金华市金东区东宁路223号环保大楼,金华市环境违法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69,82236526。还可以通过8890便民服务平台举报。
会上,“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共建共享美丽金华”行动正式启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退休干部、大学生等组成的市环保联合会正式成立,省环保厅副厅长卢春中、市委副书记陶诚华为联合会授牌,同时会上还公布并表彰了2014年度“金华市十大民间最美环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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