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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环境污染治理新模式 桐乡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5-12-31 09:27:44 来源: 嘉兴日报 作者: 平阳 赵天燕

  昨天,记者从桐乡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我市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全面实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将充分发挥专业化环保服务公司的管理经验和治污技能,提高治污效率,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何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据介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单位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保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在实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费用将由排污单位承担,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由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环保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污染治理。通过签订委托治理合同,排污单位和环保服务公司明确委托事项要求、双方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机制、赔偿补偿机制等内容。

  签订合同后,排污单位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并不能“不闻不问”。作为污染治理主体,排污单位需按照环评审批的要求进行生产和污染物排放,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排污单位还需与环保公司做好信息互通工作,为其提供生产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污染治理相关信息,为环保公司开展正常运维提供支持。排污单位应对环保公司的治理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当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时,排污单位与环保服务公司需联合上报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报告。

  受委托的环保服务公司也需要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环保服务公司对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专业化运维,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还需与排污单位做好污染治理相关信息的互通和协调配合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污染物浓度超标等异常情况,共同解决相关问题。如果发现排污单位超负荷排放或擅自更改生产工艺而造成污染物因子或浓度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污染治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环保服务公司应及时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在委托治理期间,因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等造成环境污染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环保服务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们鼓励部分重点企业在废水、废气处理方面率先开展第三方治理,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帮助排污企业做好环境污染的治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进入我市的环境服务公司须具备必需的运维条件并优先考虑持有《运营资质证书》的环保服务公司,而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保服务公司则将被列入“黑名单”。此外,市环保局还将定期开展污水检测操作规范、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等相关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排污单位和环保服务公司技术及管理水平。

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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