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6-01-09 09:55:43
来源:
金华日报
作者:
陶宝东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保护空气质量,维护城区秩序,促进文明县城建设,磐安县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磐安县禁放范围为城区东至龙山庙(含海德小区、毛公坞、岩坑、平坞),南至磐中以南500米、新元小区、联进、联谊(除下应自然村),西至新过境公路两侧(含后坞、小岭坑),北至梅枝岭隧道、红梅隧道入口,包括面向城区的周围山体(含公墓及零星坟墓)。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如果是党员、干部违反规定,还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配合、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
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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