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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存消防安全隐患 “包租公”拒不整改被拘留
2016-06-15 17:27:28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严建锋

  浙江在线6月15日讯(通讯员 严建锋)闲置民房由于价格低廉,一时成了外来务工新居民租房的“首选”,而出租房消防安全问题常常被房东和承租人员忽视,稍不留神就会酿成火灾等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因此也是公安机关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重点。

  家住德清县洛舍镇东衡村的房东郑某(男,53岁)平时与妻子在德清县阜溪街道经营着一家饭店,因为忙于做生意,家中闲置的住房就被郑某拿来用于出租。

  屋内有多处私接电线

  走近郑某家,眼前是一幢三层建筑,除了二楼郑某自己住的二间卧室和一个客厅外,其于一至三楼的13个房间都被郑某用于出租,目前入住的租客已经有二十名左右。走进其中的一间租房,房间不大,靠近里侧有一张床铺,里面堆放了不少的杂物,一块插线板上还有一部手机正在充电。

  “一般一月起租,带卫生间的房间稍微贵一点,260元钱一个月,其他的小房间由于设施差一点只要150元每月,租的人都是和我一样在附近厂里打工的,人还挺多”,来自湖北的租客熊某介绍说。

  然而,就在6月14日,房东郑某突然被公安机关拘留了,而问题就出在郑某出租的这幢三层建筑上。

  简易厨房存在安全隐患

  原来3月25日,洛舍派出所根据县局服务G20暨行业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民警对辖区进行消防检查时,发现郑某用于出租的房屋,除了未配备灭火器、未配备疏散标志,墙壁上裸露的电线更是如蛛网一般密密麻麻而且还没有套管、三层以上也未按要求配置安全绳,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突出。检查人员遂依据《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将隐患一一列出后,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告知郑某限期进行整改,公安机关后续还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不到位,将依法进行处罚。郑某也是当场向检查人员表示会尽快按要求整改完毕。

  出租的房屋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

  原以为郑某会吸取教训,尽快进行整改,但当检查人员6月10日再次来到郑某家中时,发现郑某仅象征性地配备了几个灭火器和安全指示标志,绝大部分隐患依旧未进行整改。而面对民警询问,郑某的回答却是:“最近因为饭店生意太忙了,把这件事情忘了”。

  作为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郑某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出租的房屋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2016年6月14日,郑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在这里,民警还是要提醒:出租房的房东,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根据《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出租房应当按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或按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的出租房,应当配置逃生绳或缓降器、逃生软梯等逃生设施。同时,出租房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等安全措施,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经责令整改不履行整改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查处。

编辑: 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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