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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造粒不好做 改行非法金属退镀
2016-12-12 09:56:42来源:台州日报作者:徐晔 柳祥宝

  三门人严某在当地注册了一家名为“继健”的塑料制品厂,从事塑料造粒。后因与合伙人不和,严某把厂房改造后,从事金属酸洗退镀,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埋于渗坑的塑料桶内,满溢而出后直接渗透地下。

  目前,该厂的5名合伙人中,2人被检察机关起诉,2人在逃,1人因不知情取保候审,委托加工的5名货主被取保候审。

  【案件回顾】

  今年5月30日,三门县环保局获知线索,位于三门县工业大道33号的继健塑料制品厂内正在对一些废旧金属进行酸洗退镀作业。随即,三门县环保局联合三门县公安局海游派出所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

  当时,车间内有7名人员,正在进行生产,门窗全部封掉,金属退镀产生的酸雾充斥着整个生产车间,酸洗产生的铜绿色废水随意倾倒在车间地面上。

  地面上有一条长约5米、宽约0.5米的缝隙,缝隙下面埋有一条水管,水管另一头通向车间的一个小房间里。在小房间里有一个大坑,里面放置了3个大塑料桶,每个桶之间都装有水管,可以相互连通。“废水正不断流到塑料桶里。”海游派出所副所长吴峰说。

  三门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梅仪能表示,该金属加工点临近珠游溪,周边多居民区,直接渗透地下的废水会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在现场的货主林某交代,这批货是他和王某、李某等4名朋友共同出资购买的。他把货物运过来委托加工,但并未看到该厂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也不清楚是否有相应的环保处理设备。

  “进行表面酸洗后,把产品放到盛有自来水的塑料桶里进行清洗,使用过的自来水就倒在车间地上。”现场的技术师傅陈某说,酸液加工后也会加入自来水进行稀释,稀释后的酸液同样是直接倒在地上,通过缝隙流到后面的塑料桶中。

  该厂的合伙人之一杨某告诉环保执法人员,注册人严某因生意不好等原因,便将厂房改造用于金属“退料”生意,该生产项目没有经过环评审批。

  随后,执法人员在该生产加工点废水渗漏口、清洗桶内废水以及加工点车间地面水进行采样,并送往三门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5月31日,检测报告出来:pH值、总铜、总锌指标测值均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总铅、总镍指标测值均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所检废水样品中含有“两高司法解释”中的有毒重金属(铅)和国务院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防控重金属污染物(铜、锌、镍)。

  【环保罚单】

  5月30日,三门县环保局对继健塑料制品厂进行现场查处。

  5月31日,三门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

  6月24日,省环保厅出具书面意见,认可三门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的检测结果。

  9月7日,案件被移送三门县检察院。

  【执法者说】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本案中,严某等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从事金属酸洗退镀加工,本就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极大的环境安全隐患。同时,涉事人员漠视法律红线,将未经处理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酸性废水直排外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因此,继健塑料制品厂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三门县环保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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