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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场所焚烧不可取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控
2017-07-07 06:17:38来源:宁波日报记者 王岚 通讯员 杨博琪

  整理出的废弃物比较难处理,就一把火烧掉。这样的行为在城乡接合部比较常见。但今后这种违法焚烧行为将被严管。近日,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查处了两起相关案件,有力保证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近日,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丹西街道来薰路第三中学北侧空地时,发现有一名男子在焚烧树叶和废弃物,有明火并伴有浓烟。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发现现场燃烧点1处,过火面积约4平方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依据相关条例,可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象山执法人员对徐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处105元罚款。

  同样,因为焚烧树叶、树枝、垃圾的郑某,也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当时,郑某正在象山县丹东街道巨鹰路欢乐家园西首焚烧。现场有明火及浓烟,火点2处、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执法人员对郑某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处140元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露天焚烧多发生于双季交替的城乡接合部未建设空地、城中村、城中尚未建设或闲置空地。大多数是上了年纪的村民焚烧杂草、落叶等,也有一些是村保洁员为图省事违规焚烧生活垃圾。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结合实际情况,下一步,他们将加大教育宣传力度,通过走村入户、进社区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耐心向群众宣传关于露天焚烧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保护环境、爱护环境意识,自觉杜绝露天焚烧行为。他们还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重点区域进行定点管理,一旦发现违规擅自焚烧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陈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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