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体系监护4万条河流湖泊
浙江为河长制立法
2017-07-29 08:58:42来源:新华社记者 岳德亮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8日审议通过《浙江省河长制规定》,将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这是国内首个省级层面关于河长制的地方性立法。
河长制,是指在相应水域设立“河长”,由“河长”对其责任水域的治理、保护予以监督和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解决责任水域存在问题的体制和机制。
规定指出,浙江省建立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五级“河长”体系。跨设区的市重点水域应当设立省级“河长”。各水域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分级分段设立市级、县级、乡级、村级“河长”。
浙江省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美丽浙江建设、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等考核范畴。省委书记、省长担任全省“总河长”;11个设区市、89个县(市、区)、16个产业开发区(集聚区)均已设立“总河长”,由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据浙江省治水办统计,到目前,全省共有约4万条河流及湖泊设立57533名“河长”,其中6名省级“河长”、260名市级“河长”、2772名县级“河长”、19358名乡镇级“河长”、35137名村级“河长”。
责任编辑:钱华良
共同参与 维护家园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环保新闻网"或电头为"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环保新闻网",并保留"浙江环保新闻网"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