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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生态红线 践行绿色勘查
2017-08-08 07:18:00来源:浙江在线通讯员 李风 记者 方臻子

  浙江在线8月8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李风 记者 方臻子)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控制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禁止在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从事矿产勘查活动。

  《通知》规定,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红线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地质公园等各类省级以上保护区内从事矿产勘查活动,已设立探矿权的勘查项目立即停止勘查活动。上述各类保护区外已设立探矿权的勘查项目,必须实施绿色勘查,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通知》要求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修编时,必须将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然生态红线区,地质公园、重要地质遗迹保护点(地)等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划定为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展各类地质调查或地质科研活动,应采取积极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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