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4月2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季建荣)近日,遂昌县新路湾镇官溪村网友给浙江在线打来投诉电话,称从去年年底开始,衢宁铁路(新路湾段)项目施工过程中经常向外环境排放浑浊污水,导致村内一条用来排放山水的水渠被污染成奶白色,而这些污水最终都会流到1公里外的官溪,对官溪水质造成污染。
该网友告诉记者,以前,这条水渠是临近农田、耕地灌溉用水的水源,现在被污染成这个样子,给灌溉取水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同时,该网友还附上现场照片和影像资料。
从投诉人提供的照片看,一条宽约3米的水渠部分地段已经被奶白色的污泥覆盖,水渠靠近衢宁铁路项目工地位置,有灰白色污水囤积,水渠内还有大量生活垃圾。

水渠底部白色污泥淤积(网友提供)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信息,本网记者联系了遂昌县“五水共治”办公室,就网友投诉的相关问题请其进行调查。
工程污染被列入小微水体整治范围,是否合理?
遂昌县“五水共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斯科告诉记者,接到本网相关情况反映后,遂昌“五水共治”办公室联合遂昌县环境保护局、新路湾镇政府等部门先后两次赴现场调查。
斯科介绍,网友投诉的地方为“衢宁铁路遂昌段常乐山隧道樟坪斜井工程”(以下简称“衢宁铁路遂昌段”)。
经调查,该项目生活区生活污水并未进行截污纳管,生活垃圾沿河丢弃现象确实存在;同时,项目配套的三级沉淀池偏小,存在废水外溢的隐患;另外,项目配套砂石料场堆场、边坡等区域经雨水冲刷后,污水会直接排到外环境。
“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新路湾镇已经将该点位列入今年‘小微水体’整治的对象,计划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斯科说道。

“牛奶渠”内倾倒生活垃圾(网友提供)
新路湾镇党委委员雷菊香证实了斯科的说法:“2月份我们巡查的时候发现水渠内确实有浑浊的污水流动,溯流而上,最终发现污染源头就是衢宁铁路遂昌段的工地,由于他们污水处理过程中加药不到位造成的。”
同时,雷菊香也承认,接到本网反映相关情况后,赴现场踏勘时,水渠底部淤积奶白色淤泥的现象依然存在,但水质相对较为清澈:“前些天下大雨,水清了许多。”
“为什么把该污染点位列入小微水体整治范围,而不作为单独的一个污染现象向环保部门通报?”记者问道。
“我是分管‘五水共治’工作的,发现这样的污染现象,就直接向县治水办汇报了,但也向镇里分管环保的领导作了通报。”雷菊香答道。

砂石料场沉淀池废水外溢
网格化监管 依然有“漏网之鱼”
据了解,目前,遂昌的环境监管已经实行网格化管理,乡镇一级政府部门和村委负责辖区内污染巡查,发现问题通报至环保局并由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置。
然而,据遂昌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杨弘介绍,对于该点位的污染情况,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尚不知情。
“在此之前,我们并没有接到新路湾镇的通报,因此之前并不知道该处存在污染问题。”杨弘说道。
同时杨弘坦言,在此之前,遂昌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并没有到过该点位进行日常巡查。
另外,杨弘和雷菊香分别承认,负责乡镇一级环保巡查的网格管理人并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培训,对污染物、污染现象的判断全靠感官和日常工作中积累的一点经验。

砂石料场污水直接外排
环保先后两次赴现场调查 结果不一
在第一次赴现场踏勘后,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邱建鹏电话回复记者:“渠内确实淤积了部分灰白色的污泥,但当天并没有污水外排的情况,造成这样的原因估计是由于衢宁铁路遂昌段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加药不到位造成的,当然,也不排除存在偷排的嫌疑。”
针对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在项目污水沉淀池出水口抽取水样,要求衢宁铁路遂昌段项目部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对水渠内的生活垃圾、奶白色淤泥进行清理,但并未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甚至调查笔录都没有做。
至于为何没有立案查处,邱建鹏则强调:得看水样检测结果。

遂昌县环境保护局现场调查
然而,在遂昌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调查后给出的正式回复中,记者看到,污染的原因已经改成“配套砂石料场边坡、堆场、地面石粉末经雨水冲刷外排”造成。处理意见也改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砂石料场停产整改,同时,向遂昌县衢宁铁路项目指挥部去函,要求其督促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而邱建鹏一再强调的水样结果却显示:悬浮物(SS)浓度为50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另外,对于诸如污染面积、污染量、污染存在的具体时间等,遂昌县环境保护局还是“一问三不知”。
截至记者发稿前,衢宁铁路遂昌段项目工程部已经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河道垃圾清理、生活区截污纳管等问题已经整改到位,砂料场导流沟和污水收集池正在建设中。
结语:杜绝“牛奶渠” 还需真抓实干
近年来,诸如牛奶河、五彩河、血河等污染事件在全国各地屡见不鲜,在这些事件中,群众指责污染主体的同时,也一次次拷问着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
梳理遂昌县本次“牛奶渠”污染事件,不难发现,从污染发生到媒体介入这段期间,当地职能部门完全有时间、有能力进行妥善处置,但却因种种原因拖沓至今:作为环境监管主体,遂昌县环境保护局的“不知情”,基层网格化管理负责人的“业余”,这是其一;第二,新路湾镇政府在明知污染存在的情况下,未能及时制止,并督促企业整改,而是以“小微水体”整治的名义,给污染预留期限,导致污染进一步加大。
面对污染,从来不是靠“等”,更不能以“不知情”作为推脱的借口。治理污染,需要真抓实干, 发挥“铁军”精神,为守住一方“绿水青山”落实应有的责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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