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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垃圾分类点 要100%配套达标

发布时间:2022-01-20 10:32:09 来源:金华晚报 作者 徐朝晖

  金华市建设局新近发出通知,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建的基本建设项目(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要100%按标准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配套建设;已建成交付的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在2023年12月底前逐步完成改造。

  根据金华市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导则,住宅小区按照每300户左右(约1000人),规划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1处,服务半径200米以内。原则上每个住宅小区、开放式社区不少于1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设施每个小区设置1处。

  公共建筑方面,医护人员每500人左右或住院床位约200张的医院,师生人数约1000人的学校,职工人数1000人或宿舍床位200张以上的工业企业,至少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1处。规模较小、人数不足时,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可以合建。

  办公和商业建筑,如写字楼、产业园、商场、超市、酒店等,原则上每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设置1处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不同产权主体的单体建筑可单独配置。如果规模较小,可与周边200米以内的开放式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共享。

  公园、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设置1处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周边200米范围内已建有开放式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可共享共用的,不再重复建设。此外,风景名胜区、交通枢纽、农贸市场及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应参照标准进行配套。

 

标签:生活垃圾;公共建筑;金华市;公共场所;设置;基本建设项目;风景名胜区;参照标准;产权主体;大件垃圾责任编辑: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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