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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获评治气最高荣誉“蓝天之星” 上半年空气优良率达94%

发布时间:2020-07-31 15:35:18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陈婷 仲瑶卿

  浙江在线7月3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婷 仲瑶卿)7月31日上午,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0年上半年德清县环境质量、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通报了典型案例,并公布了今年上半年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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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M2.5平均浓度27微克/立方米 同比下降32.5%

  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取得两个100%

  今年上半年德清县空气质量得到了大幅改善,PM2.5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2.5%;空气优良率达94%,同比上升8.9个百分点。

  “无论是横向与周边县区比、还是纵向自我比较,改善幅度走在了省市前列,并获得了全省治气领域最高荣誉‘蓝天之星’的称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副局长陈福星介绍道。

  为了让天蓝气清成为常态,今年上半年德清率先围绕“扬尘、废烟、尾气”三大方向进行了全面污染源排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全县域重点涉气污染源分布图,并以此为基础,针对性地开展了工业领域共享中心、渣土车零点整治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

  同时,在全省率先探索“环境监测+气象”模式,每日根据气象预测情况精准督查,每周组织重点涉气部门和问题较多单位进行预警和会商;充分借助VOCs走航、无人机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建立异常点位数据库,并开展重点跟踪督查。

  此外,德清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取得两个100%,即县控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该县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99.7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8件 共处罚金576万元

  通报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严格生态环境执法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强保障。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共检查企业4300家次,发出监察意见204份,实施查封扣押4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8件,共处罚金576万元,移送涉刑环境污染案件3件,已刑事拘留20人,追究刑事责任3人。破获的全国首例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案件获生态环境部表扬。

  与此同时,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编制了《德清县正面清单监督执法工作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对梳理出正面清单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或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无主观故意、首次轻微的环境违法行为且及时纠正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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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创新推行重点污染企业自巡查APP系统,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环境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现已有240家重点企业纳入,该项工作成功经验正在全市推广。”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党组成员王平介绍道。

  此外,为让社会各界以案为戒,自觉维护生态环境的和谐稳定。会上还对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干扰在线监控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等10个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公布74家重点监管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结果

  65家企业评为绿色等级 3家企业评为黄色等级

  此次发布会还通报了今年上半年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结果。

  今年上半年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湖州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对2020年全县重点监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名单进行调整,并按照评价指标对全县74家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截止目前有65家企业评为绿色等级(诚信),6家企业评为蓝色等级(一般守信),3家企业评为黄色等级(一般失信)。评价结果将通报至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资办、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机构,作为评优评先、信贷支持、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实施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可以不断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规范环境行为。同时,实行动态评价能够有效促进了企业整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实现了环境管理从‘惩’与‘罚’到‘防’与‘督’的转变。”吕永强表示。


标签:生态环境;湖州市;企业环境;平均浓度责任编辑:谢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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